释义 |
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成都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第二,两人及以上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青白江、蒲江县等原先非限购区域要买的话也需要户口或者社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