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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装修质量不达标,如何进行维权?
释义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业主在验收时应观察裂缝情况,并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在交涉中要保留证据,避免不利地位。双方应积极沟通处理问题,避免诉讼。建设部规定了开发商的责任和保修期,最高法院解释了房屋交付、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赔偿。出售方应在保修期内修复问题,否则买受人可自行修复并由出售方承担费用。
    法律分析
    申请起诉维权。
    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裂缝,业主在验收时首先应对照墙体结构,观察裂缝走向和分布,结合裂缝深度判断裂缝属否属于正常伸缩缝。其次,在无法自我判断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关于墙体裂缝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由其承担质量合格的证明责任。并且在与开发商的交涉过程中,要始终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工作,以防在诉讼或交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实践过程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在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后,开发商多数会采取一定补救、整改措施,而非一概不管不问,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应很好地沟通理解,采取适当的方式积极处理问题,尽可能避免产生诉讼。
    (一)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结语
    在申请起诉维权过程中,业主在房屋交付时应仔细观察裂缝情况,并结合深度判断是否属于正常伸缩缝。如无法判断,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由其承担质量合格的证明责任。在与开发商交涉时,务必固定和保全证据,以避免处于不利地位。实践中,业主和开发商应积极沟通理解,采取适当方式解决问题,尽量避免诉讼。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应承担质量问题解决责任,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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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