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改定与简易交付在法律上的含义 |
释义 |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是民法中常见的两种交付方式。它们在生效时间、买方占有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简易交付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物品;占有改定则是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在日常签订民事合同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特别是在涉及物权转让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一、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民法中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三、指定交付有哪两种? 1、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转移。 2、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综上所述,民法规定的支付方式中,简易支付和占有改定是比较常见的两种。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生效时间上,简易交付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而占有改定不是,时间上有所推延。另外,两者在适用条件、买方占有方式上面也存在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况的,此时如果涉及到物权的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同的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在生效时间、买受人占有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民法中,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在日常签订民事合同时,特别是涉及物权转让时,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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