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和标的,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是合同的标的。标的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谁 跟别人签了不公平合同,可能是合同条款不公平。如果是合同条款不公平,那么该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或撤销。受到不公平约定的合同方,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主张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提醒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的,需要收集提供显失公平的证据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是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主体、客体和标的,而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是合同的标的。标的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标的。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合同标的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居间人有收取报酬等权利;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等义务;而委托人有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和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等权利;有支付报酬等义务。 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收取报酬的权利、留置权;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定作人的权利主要是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成果的权利;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提供材料等辅助义务,并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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