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款方式质保期满后支付违法吗 |
释义 | 1、您询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法律限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你们无签订的做法隶属违法做法。但你事实上上履行了工程义务,所以你们事实上上成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现在你们完工了,合同质保期都过了,另一方不按照商定支付你工程款的做法,隶属违约做法。 4、根据法律,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所以你们能够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另一方在合法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另一方不支付,你们能够约发包人商量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6、如果另一方不到庭,法院能够缺席裁判。另一方不执行裁判书的,你们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⑵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⑶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 ⑷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⑸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目前我国建筑领域从业企业及人员过多,市场竞争较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顺利拿下项目,在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面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欠款问题在所难免。然而,甲方工程款的不到位,还会引起施工企业与材料商、劳务分包方或广大农民工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官司缠身。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民事责任: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三、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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