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 |
释义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有两类:一是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二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至少有三份,发包方(村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合同鉴证方(乡镇经管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的一份合同遗失了,不用急,可以申请复印留存的发包方或鉴证方的合同书。若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则更不用担心。因为,应该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户与村组织签订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村组织会将合同资料上报到乡镇经管部门。乡镇经管部门据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并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审核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比《农村土地承包书》更能证明具有某宗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的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在的,你不用担心。但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般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若是其他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建议你复印外,还要申请办理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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