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人不在家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房产证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 一、继承人之一不签字却办理了房产证是否有效 继承人之一不签字办理但是了房产证无效,办理继承公证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的,任何一人不到场都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也就不能办房产证,如果办了也是不合法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二、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即使委托了律师的,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需要亲自到场,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该当事人需要书面向人民法院提交意见。如果当事人无法表达自己意见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下落不明的,则此时要求双方都到场,此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三、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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