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一)在成都市现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且单位连续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现所在单位推荐。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年龄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办理资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1)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若申请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可不用提交;(2)若申报人现单位是为其缴纳《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则需提交。(四)《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注:如需代办人来办理落户手续,代办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