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且双方开始履行合同前劳动者已经参加工作的,劳动关系自起建立。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等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围绕着劳动合同这个核心展开的。而对于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前已经参加工作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存在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只需将双方的约定明确地写入劳动合同即可。劳动关系从一方参加工作之日起建立,而不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立即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档案报到等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同时,也应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及工作条件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等保险费用,是否表示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是的。虽然「劳动关系」这个法律术语未在《劳动合同法》中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根据相关的判例行规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拿到工资和人事档案之后,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自起建立是为了在用工前确定实质的经济关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有效地管理员工,顺利地开展企业生产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