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的撤销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林权证的撤销程序如下: 1、当事人到发证机关申请复议,对林权证的不合法之处提出异议,如果得到采纳,那么会自行撤销; 2、当事人可以到发证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法院撤销林权证。 林权证是由当地林业局发放,属于行政行为。该证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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