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取得的并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为恶意取得有两种情形:明知是虚开的被动接受和主动让他人虚开。只有主动让他人虚开专用发票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分析 实践中注意,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取得的,并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等于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恶意取得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知是虚开的专用发票而被动接受;另一种是主动让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只有这种情况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拓展延伸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以虚假交易、虚构业务等手段,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无实质交易依据的发票;二是故意虚开,即主观上明知发票无实际交易,仍然故意进行虚开;三是骗取国家税款,即通过虚开发票来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国家应收的税款。对于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处以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企业经营受到限制等后果。因此,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维护税收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结语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以虚假交易、虚构业务等手段,故意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对于犯有此罪的个人或单位,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企业经营受限等后果。因此,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维护税收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税务机关要注意,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等于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主动让他人虚开的情况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