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践中注意,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取得的,并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等于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恶意取得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明知是虚开的专用发票而被动接受;另一种是主动让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只有这种情况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