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报税一般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上门申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信息准确受理申报,信息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办税服务部门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进行申报表盖章。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