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本人去。房产证上加名字时需要房产证上所标注的房产持有人全部到场,若当事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代理人代为行使当事人的权利。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赠与和转让(过户)两种方式;在房产证加名字是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