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做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4、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