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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久
释义
    房屋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房屋拆迁决定以后的六十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房屋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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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