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予批准? |
释义 | 我国《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死缓执行期间的罪犯、罪行严重且引起民愤的罪犯,以及在狱内自伤自残逃避惩罚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征求意见书、取保手续和审批等步骤。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填写相关文件,并征求罪犯家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最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决定。 法律分析 一、哪些罪犯不被允许保外就医?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或者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或者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不被允许保外就医。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结语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处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或者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以及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被允许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病残鉴定,并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需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经济条件。最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决定是否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