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低收取200 元。 (二)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费用:登记费:100 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 0.05%;权证印花税:5 元/本;交易手续费:5 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七条 遗产税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八条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