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转继承收费吗 |
释义 | 房产转继承一般不收费。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在现行的相关税收规定明确了不需要交税,例如,《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至于其他的遗产,我国还没有出台遗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税目前还处于一个争论状态中,所以无法确定其他遗产需不需要交税。 一、契税的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定有哪些?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父母的房子要留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赠与和买卖,不管你选继承、赠与还是买卖,都必须要付出一项花费:评估费,费用等于评估价乘以0.5%。 三种过户方式中,多数情况下继承的费用是最少的,也是最快捷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要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二手房买卖缴纳各项税费,但不需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三、继承需要交税吗 目前我国继承遗产暂时还不需要交税,因此我国没有遗产税。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并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继承的遗产是房屋时,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以需要交纳契税,大约在1%到3%之间。但是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房产,那么免征契税。继承其他方面的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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