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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视同销售吗
释义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能视同销售。企业领用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领用过程中自产产品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动。自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在计提销项税额。但用于员工福利的在建项目,例如食堂、职工浴室等,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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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