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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人证词应该如何写
释义
    首先关于如何书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根据证明内容代为书写后,再由证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手印;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最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能够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由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借口不能出庭的。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是否有效?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但是不能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大大降低。一旦有与该证言相矛盾的其他证据,则该证言将不会被法院采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证人的证言可能会被宣布无效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未成人所作的证言或者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成年人所作的证言;
    2、与当事人一方或者是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3、一些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也是属于无效的证据;
    4、还有一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复印件;
    5、还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规定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二、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综上所述,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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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