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项:身份证。 第二项:户口本(第一页与本人页)。 第三项:退伍证(丢失的可以去当地武装部开证明,或者询问当地社区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如何解决)。 在本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带以上三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街道办理。 一、退伍军人优待证怎么办理 (一)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二、优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