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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释义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农村土地纠纷争议,到村民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二、、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通常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力。
    2、调解(非诉讼调解或民间调解):调解,即纠纷主体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协调、说服并帮助双方进行协商交流,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这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属于这类调解的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乡(镇)政府的调解
    3、行政裁决及复议: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争议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即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不服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及决定行为。
    4、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机制中最正式、最权威、最规范的一种方式。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诉讼通常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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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