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 |
释义 | 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哪些风险 1.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 2.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收到法律维护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虽然未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 5.不能申报着名商标或名牌等相关企业荣誉。 6.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作的越大越强,越容易遭受其他企业的恶意模仿或抢注,为自己带来损失。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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