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车超载怎么处罚 |
释义 | 根据《规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超载超限范畴: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规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对于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惩罚 《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至三项的处罚规定 参数说明:高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宽度——车货的总宽度,长度——车货的总长度。 (二)违反第四至八项的处罚规定 1、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 2、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多项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实际上也是对新国标GB1589修订版的遥相呼应,两个政策文件对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认定是完全一致的。即将于今年内正式颁布并实施的强制性国标GB1589修订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不同轴数的车辆总重做了明确规定: 二轴货车总重限值18吨; 三轴货车总重限值25吨,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限值27吨; 双转向轴四轴货车总重限值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限值36吨; 五轴车限重43吨; 六轴车限重49吨。(这是国标GB1589中的规定) 另外,在新国标GB1589修订版中,车宽由2004版的2.5米放宽到2.55米(冷藏车为2.6米),半挂车车长限值由13米放宽到13.75米,铰接列车长度限值由16.5米放宽到17.1米(长头铰接列车限值为18.1米)。 就是说,今后治超标准将全部统一,六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重只要超过49吨,上路就会被罚。 以上便是对挂车超载怎么处罚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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