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能在领取补助金后再次领取吗? |
释义 | 失业金可多次领取,与是否已领过无关,而是取决于是否符合领取标准。未就业可继续领取,需每月认证。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可合并计算未领失业金的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领取失业金不是根据你领过没有,而是根据你符不符合领取的标准。没有找到工作的话,就可以继续领,只要每个月按月认证。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延伸 补助金使用完后是否还有机会再次申请? 在补助金使用完后,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补助政策来决定是否还有机会再次申请。有些补助计划可能只提供一次性的资助,一旦使用完毕就不能再次申请。然而,也有一些补助计划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条件下再次申请。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需要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需要证明之前的资助使用成果等。因此,如果您希望再次申请补助金,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的补助政策和要求,以了解是否有再次申请的机会。 结语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是根据您是否已经领取过一次,而是根据您是否符合领取标准。只要您没有找到工作,每月按时认证,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并且可以合并计算前次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补助金使用完后,根据具体政策决定是否有再次申请的机会,可能需要等待期、满足特定要求或证明之前资助使用成果。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了解再次申请的机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