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解除有补偿吗 |
释义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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