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程如下: 1、接待“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式、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事项24小时受理制 2、登记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斗报投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思 3、受理,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稽查分局及时处理也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有按稽查分局或者有关职能机构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举报(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和请求; 3.有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4.尚未进入行政、司法程序; 5.实名投诉。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