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