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被断水断电断路后,要及时向电业、公路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企业可以要求报修。如果是拆迁方问题,企业应该拨打110报警寻求警方帮助。无论是请求报修还是报警,都要保留好录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针对遇到断水、断电、断路的被拆迁人来说,对其违法行为应及时提起民事起诉或者行政起诉;被拆迁人也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违法行为加以行政处罚;假如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导致其他行为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报警立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此外,为了实施断水、断电等强迫搬迁方式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