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但必须是在以下情况下: 1. 根据投保合同的约定,当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损失赔偿标准、责任范围存在争议时。 2. 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单的真实性、保险金的支给和数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等争议。 3. 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等鉴定结论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清算保险事务涉及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调处。” 2.《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协议仲裁的,仲裁协议成立。”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等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纠纷而无法协商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