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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鸡西市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释义
    本文讲述了办理离婚证所需条件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分割,不应因一方有过错而少分或不分。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后续问题,建议离婚协议由律师起草和审查。办理离婚需要携带双方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分析
    在办理离婚证之前,请务必认真考虑你和你的伴侣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二、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2.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注: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彼此的真实意愿,并且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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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