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发行人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因此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为金融债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上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集; 2、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