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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医保绑定家庭成员怎么使用?
释义
    医保家庭共济的使用方法是在药店购买药品。
    医保共济可以直接用绑定的亲属卡刷卡买药,使用时要注意人卡一致,如果是需要在医院就诊时使用,共济健康账户要先使用本人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使用本人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家庭共济对象使用其本人的社保卡结算,限在市区范围内的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时使用,住院不能使用,在市区外发生的门诊费用暂按老办法事后报销。
    办理退休需要的手续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参保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档案。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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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