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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最新规定有哪些
释义
    女职工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不等。晚婚晚育者最长可长达4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职业女性依法享有休假权,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女职工产假时间: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多一个婴儿产假增肌15天。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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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