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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谁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法律主观: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 管辖 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 管辖权 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 、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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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