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的账户有几种 |
释义 | 登记的账户有4种。分别是: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按规定可以支取现金,最长得超过两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行出具相应证明账户。如企业的社保基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属于该类账户。 账户的分类方式: 1、按经济内容分类 账户的经济内容,也就是账户所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每一个会计要素,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内容,都是由更细小的经济要素所组成的,因此必须为它们各自设立一类账户进行核算;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费用类和损益类六种。 2、按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账户按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不同,可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3、按期末余额分类 账户按期末余额的不同可分为借方余额账户、贷方余额账户和期末无余额账户; 4、按用途和结构分类 账户按用途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盘存账户、结算账户、跨期摊配账户、资本账户、调整账户、集合分配账户、成本计算账户、集合配比账户、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等九类。 【法律依据】: 《个人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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