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务庞氏周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庞氏骗局是金融领域投资欺诈的名称,是传销的鼻祖。简而言之,就是用新投资者的钱给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从而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庞氏骗局是由一个名叫查尔斯庞氏的投机者发明的。1919年,他策划了一个骗局,让人们投资于一个不存在的企业,承诺投资者在三个月内获得40%的利润回报。由于前期的高投资回报,庞氏在7个月内成功吸引了3万名投资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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