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退缴政策 |
释义 | 养老保险退费政策: 1、离退休人员:是指已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养老保险退费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在缴费期内,已缴满保险费,经清算机构清算后,支付给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养老保险退费条件:已缴满保险费,并且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保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纳保费;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退保;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在当地社保局退保; 3、商业养老保险:可前往保险公司退保,或委托他人代办退保。 养老保险退保条件如下: 1、参保人死亡,包括正常死亡、因故死亡或非因意外死亡的,被保险人可申请退保; 2、参保人已离开中国国籍,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可以申请退保; 3、参保人已移民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可以申请退保; 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满足退休条件,不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身故,且已身故前未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可以申请退保。 综上所述,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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