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进入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二手车销售合同并填写。将车辆开到转车检查点,进行车辆检查、分机号码、拆车牌、拍照,填写检查记录表。在换乘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到移交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转移受理并拿到收据后,需要在下一个窗口缴纳登记的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