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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一、过了追诉时效是无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单位犯罪是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整体性犯罪,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呈现持续状态,所以对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适用《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单位犯罪的“终了之日”应是单位整体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单位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单位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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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