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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因含有涉外因素,而不同国家之间对仲裁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所以涉外仲裁不仅要受到国内法的规范,还要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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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