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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策性住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实现住宅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进行的战略决策,是城镇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面向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其中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法律分析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全名:经济适用性住房,简称经济适用房。
    从字面上讲,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1]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实现住宅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进行的战略决策,是城镇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不是谁都可以购买的,它的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政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自然价格较低。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
    一是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
    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
    三是单位自建和联建,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老叫法称为集资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
    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内部
    品住房。
    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2]
    政策性住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政策性住房就是有国家补贴等的并非是营利性的住房,虽然不是营利性的住房,但是拥有该政策性住房权利的权利人也应该支付一部分的房子的价款,一般常见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等等。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保障性、舒适性、经济性等特点的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等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按照规划批准,限定套型面积、供应价格,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用的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定价: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相对较低。
    2. 限定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相对较小,满足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3. 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等群体,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
    4. 政府补贴:对于一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购房家庭的负担。
    5. 政府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租赁等环节,由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有利于满足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政府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也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提高了住房保障的效率。
    结语
    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实现住宅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进行的战略决策,是城镇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两限商品房是指“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安居商品房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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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