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费是损害赔偿费用的一部分,不属于应当纳税的个人所得,没有相应的税率标准。 一、交通费的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交通费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费既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也包括后来转院的交通费;同时,交通费既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也包括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