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仓商品不退换是否合法? |
释义 | 清仓商品不退换不合法。 远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对于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4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于“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条款无效。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购物凭证,例如商品的促销活动细则、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与店家的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当您作为消费者需要维权时,这些都将成为有效的利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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