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合同中的阴阳合同问题 |
释义 | 阴阳合同是不允许的,买方应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支付货款。阴阳合同指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了少缴税费,而阴合同是真实的购买价格合同。 法律分析 1、阴阳合同是不允许的。一般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货款。 2、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 拓展延伸 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机制 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机制是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平衡的重要环节。在商铺租赁合同中,一方面,租赁人应确保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合理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出租人应保障商铺的正常经营环境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为了解决潜在的纠纷,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措施和解决纠纷的机制。这包括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租期延长或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机制,商铺租赁合同的执行将更加顺利和公正,为租赁双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结语 阴阳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避免使用。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照真实的购买价格支付货款。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机制是确保租赁双方权益平衡的重要环节。双方应明确权益保障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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