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立案必须结案吗 |
释义 | 派出所一旦立案也并不一定会结案,也可能存在销案或者撤案的情况,对于案件破获的是可以销案处理的,对于长期无进展的,在超出诉讼时效后可以撤案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派出所就立案了之后也有销案的可能: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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