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内容能不能随意修改 |
释义 | 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对标的变更、标的物品质的改变、标的物数量的增减、价款或酬金的增减等。合同成立后,单方当事人是不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求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合同的标的物应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必须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债的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 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 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 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 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网签后房产证还可以改名吗 不可以的。1、已经网签的房子不可以单方更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2、同一套房屋经网签后,不能到房管部门再次进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产权交易手续。已经进行过网签后向变更买受人姓名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撤销网签后重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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