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有何效力? |
释义 | 阴阳合同的效力与真实意思表示有关,若违法目的被合法形式掩盖,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无效。二手房买卖合同可通过公证机关办理,需提交相关资料。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阴阳合同的效力与真实意思表示密切相关。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具备有效性。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掩盖违法目的,则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双方需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后办理公证手续。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真实意思表示,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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