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涉外离婚手续的主旨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正确的办理方式。在中国办理离婚,根据不同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共同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涉外婚姻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分析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一)在我国办理离婚 1、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华侨、港、澳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3、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 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其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所以我国公民同其他国籍或无国籍人缔结的婚姻一般均属于涉外婚姻。 对于涉外婚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如果是办理离婚则适用于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异。在中国办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出国人员与中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国外办理离婚后,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涉外婚姻一般指一国公民与其他国籍或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适用缔结地法律。在中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必须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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